要说2020年关键词,最近的“地摊经济”可少不了。地摊经济的来源于国家推动,在两会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中,李克强总理对于“地摊经济”给予了正面肯定。
两个月时间内,从成都、郑州、南京到青岛等城市,全国范围内陆续提出放开地摊经济。解决了超过10万人的就业问题,有专家预测未来“地摊经济”还将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
国务院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明文指出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但是有些情况是例外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也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个人摆摊售卖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无需办证办照。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中的第4项“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由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复杂,再加上账务不健全,大部分都是实行核定征收。实行定税以后,摆地摊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需按照核定的数额缴纳即可,操作简便易行。
此外,国家目前为了恢复经济,对相关的税收征管可能也会有所放松,税务部门可能对临时摆的地摊一般不征税,这也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一种照顾。另外地摊属于临时经营,一般很难达到起征点。
对地摊经济的重启,希望在城市回归烟火气,提振国家经济的同时,也保证居民消费质量,同时注意城市卫生。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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