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清缴到底怎么算?——之问题解答篇
2020年03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于近日发布。



虽然最终个税汇算文件还未出台,但是对于意见稿中的一些问题要如何理解,其实并不需要等到最终确认的文件发布才能知晓,因为很多东西在个税法下早已明确。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一起解读吧。


如何理解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意见稿: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那么,是否只要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不论需补税金额多少,或不论年综合收入是多少,只要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意见稿》指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即使符合相关条件,还是需要进行汇算


如何计算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


根据《意见稿》条文: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首先要注意“收入”与“收入额”是有区别的,年综合收入≠综合所得收入额


所谓个税汇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是指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如果你只是认为工资薪金或者纳税人只有工资薪金所得,那么工资薪金的收入和收入额是一个概念。


其次纳税人有其他所得那么收入和收入额计算就不同了。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扣除20%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收入额以收入减除费用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所以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收入的概念和收入额的概念是两回事,此处12万指收入,也就是全额概念。


年终奖不能和工资薪金一起汇算?



根据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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