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个税新优惠:年收入12万一下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2019年11月22日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会议重点包括:

1,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2,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3,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
4,实现税制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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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会议提出,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

汇算清缴是指,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


一般而言,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两部分,即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而综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对于我们只有工薪所得的小伙伴,如果仅在一个单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缴是准确的,汇算清缴的时候也就很“清闲”了。但对于有工薪以外各项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之前没有委托单位代扣代缴的,那么汇算清缴可能就与你有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明年3月,我国将迎来个税史上的首次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平常每月按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部分纳税人年终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全年综合所得,按“综合税率表”计算个税,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如何计算?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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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


会议强调,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六项附加扣除分为定额扣除据实扣除两种。其中,大病医疗属于据实扣除。到明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有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可能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申请。


对于在单位领取工资薪金的职工,如果已经选择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受雇单位,并在每月享受除大病医疗以外的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大病医疗扣除,则在汇算清缴时不涉及相关事项。但是,不愿意将信息报送给单位的职工,也需要自行申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自去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实施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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