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意见》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各地要高度重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太长不看版,重点详解:
1.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 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4. 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 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政策解读
Q:五险变四险,发生了哪些变化?对我们个人和企业来说是“利” OR“ 弊”?
01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规定,试点期间,生育待遇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仍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02
两险合并后,生育出院结算可直接从社保卡扣除生育保险,不用再从公司走繁琐的报销流程。
03
以往存在企业不合规,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导致,导致员工在生育期间的费用只能自己承担。如今四险实行与社保入税以后,将可以杜绝员工参与基本医保,但不参与生育保险的情况。
04
对于职工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对于企业来说,从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7%,生育保险0.6%,现在合并为7.6%,比较简化。
05
在原来的“五险一金”中,只有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保的参保人不一定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权益。现在合并后,职工只要参保了医保,就能同时参保生育保险,享受应有的生育医疗待遇,不会再出现待遇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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