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今日上线!
2019年11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于2019年10月9日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在为期一周的暂停升级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终于在今天上线了!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2.0系统重要功能解读几大常见问题


重要功能解读之:

异常发票查询

2.0系统提供异常发票清单查询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点开发票后的“查看明细信息”确认销方是否为非正常企业。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纳税人一旦在抵扣时发现不正常发票,可马上联系对方公司补开换开,从而将损失的可能降到最低。


回退款所属期

2.0系统允许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做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但必须符合一下三个具体条件,系统才会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具体如下:

(一)上一税款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条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系统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二)综合服务平台从征管系统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状态;

(三)在回退所属期的申报期内。



2.0发票系统的升级是国税局完善办税系统的又一举措,更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大手笔放权,随着升级系统带来的巨大便利之外,也要提醒大家:在2.0平台线上系统的所有勾选操作痕迹都是有迹可循,一旦企业存在任何财税问题,税务机关都可通过以往的修改路径痕迹寻找证据。



Q1:什么是逾期发票?

A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逾期发票是指未按规定期限(360日内)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确认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Q2: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回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2

有三个条件:

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

2.系统从征管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功能在申报期内有效。



Q3:发票系统2.0可勾选的发票类型和用途有哪些?

A3:

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用途: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项用途相互独立、同一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用途。此外,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途为申报抵扣,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



Q4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通行费)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是抵扣勾选中找不到对应发票信息是什么原因?

A2

1.抵扣勾选模块发票类型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发票勾选页面将发票类型选择为“全部”进行查询。

2.超过抵扣限额发票且未经税局审核通过的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是不可以勾选的,请审核发票状态。

3.发票开具时间未在发票统计范围内。



Q5通过大厅扫描认证过的发票是否需要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确认?

A4

需要。若纳税申报时无法自动获取进项数据,请自行审核综合服务平台是否已经完成抵扣确认流程(勾选、统计、确认签名);此时,请不要通过大厅强制保存进行申报,若强制保存并缴款成功后将无法调整申报的进项数据。


Q6是否可以在一个征期内进行多次“勾选认证、统计、确认签字”三个程序,最终可抵扣范围为多次勾选后合计数?

A5

纳税人每个属期内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申请统计、撤销统计、签名确认、撤销签名(未完成申报之前)等操作。最终可抵扣范围为最后一次“签名确认”勾选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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